城建工程学校:党委中心组2016年第十一次学习会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016-11-08]   发布单位:宣传科   阅读次数:1863

1028日,上海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上海市园林学校)党委中心组举行2016年第十一次学习会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会由校党委书记蔡建兴同志主持,校党委中心组成员参加会议。

会上,大家观看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解读的相关视频资料。与会同志首先就《问责条例》起草的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指导思想和原则、问责形式等进行了学习。大家明确了《条例》是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着力解决了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突出问题,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对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和“利器”。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党中央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先后对一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典型问题严肃问责,使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抓手之一。

校党委书记蔡建兴同志在发言中指出。要结合实际工作、结合“两学一做”专题教育,通过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结合下一阶段对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点学习,进一步增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层层传导压力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和“一岗双责”的工作意识,积极做好各项工作。同时通过《条例》学习提升学校党委在学校工作中牢牢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提高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接着大家又共同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通过学习明确了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体现了中央关于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推进干部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学校要把《干部任用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作为今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落实,检查是否进行了认真学习,是否有贯彻落实的要求和措施,是否自觉遵守。要用严格的监督检查确保《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执行,确保严格按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办事,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要对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着力检查选拔任用干部导向是否端正、程序是否合规、风气是否清正、结果是否公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要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真正实现干部工作的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