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作组公告

上海行业职教集团协作组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推进上海行业职教集团协作组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上海行业职教集团协作组是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领导和教育技术装备中心指导下,由上海建筑职业教育集团、上海现代护理职业教育集团、上海交通物流职业教育集团、上海商贸职业教育集团、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教育集团、上海旅游职业教育集团、上海现代农业职业教育集团、上海化工职业教育集团、上海新闻出版职业教育集团和上海智能机器人职业教育集团共同发起,志愿组成的单位团体(以下简称协作组)

第二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促进就业为导向,落实职业教育改革要求,呼应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优质资源开放共享,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

第三 工作职责

(一)加强经验交流。建立协作组内职教集团沟通交流平台,实现组内职教集团工作经验分享,不断推进集团化办学工作水平。

(二)推进重点项目交流协同开展人才需求发布,推进标准开发、师资培训、科研攻关、国际交流、“一带一路”人才合作等重点项目,提高集团化办学服务能力。

(三)开展工作研讨围绕职业改革创新的方向,通过  研讨会、论文等多种方式集聚各方智慧,把握集团化办学前进方向。

(四)优化资源机制发挥各职教集团优势,探索建立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壮大集团化办学的实力。

(五)其他特色和创新工作。

第四 工作机制

协作组牵头单位为上海建筑职业教育集团

协作组设秘书处,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由协作组牵头单位提名并通过协作组理事长办公会审议

秘书处负责协作组日常联络沟通会议会务具体工作的落实等。

第五条 会议制度

协作组会议,协作组理事长办公会和秘书长办公会

(一)协作组理事长办公会,原则由各行业职教集团理事长参加,由牵头单位组织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如因工作需要,经商议后,可以临时召开。

(二)协作组秘书长办公会原则上由各行业职教集团秘书长参加,协作组秘书长召集,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如因工作需要,商议后,可以临时召开。

(三)协作组召开会议,秘书处应提前向各行业职教集团发出通知,并告知会议议题和议程。

(四)协作组会议秉承民主集中、务实高效、团结合作的原则,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就有关议题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意见。

(五)协作组会议如果需要对建议、决定等进行表决时,须经二分之一以上与会人员同意,方为通过。

(六)协作组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宣传报道工作

第六条 协作组理事长办公会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和职业教育领域改革发展要求。

(二)听取秘书处的工作计划,审议落实理事理事长办公会决议的行动方案、项目安排。

(三)审议秘书处组成人员建议名单。

(四) 审议各行业指教集团单位提出的有关议题。

(五)讨论并审议协作组发展的其它重大事项等。

第七条 协作组秘书长办公会职责

(一)负责讨论对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装配中心工作任务,协调做好各行业职教集团信息的收集、整理及相关工作。

(二)讨论并草拟提请理事长办公会审议的各种工作方案、活动议案、项目安排等。

(三)负责联络和落实协作组理事长办公会各项决策、部署,推进协作组工作在所属行业职教集团落实。

(四)定期交流各行业职教集团的工作经验、特色做法,探索协作组内各行业职教集团的资源共享、平台共建、创新互助的机制。

第八条 各行业职教集团应主动加强交流、沟通、团结和协作,共同推进协作组的科学高效共赢发展

第九条 本会议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由协作组理事长办公会会议审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秘书处,其它未尽事宜由协作组理事长办公会讨论决定。